文化內容策進院(下稱「本院」)以「產業化」、「國際化」與「整合化」為目標,建構出完整涵蓋資金、產製、環境、通路的「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」,策進我國文化內容產業系統性開發具市場性或社會共感性 IP,投入文化內容多元開發,發展新型態服務或體驗,並突破產業瓶頸與困境,協力加速產業數位轉型升級及扶植產業發展,淬鍊新創商業模式驗證機制。
為能充分因應文化內容業者的產業現況與需求,本院「110 年度文化新創加速推進計畫」協助文化內容業者注入企業經營思維,提供輔導培訓課程、專業諮詢、內容創作開發支持金、多元資金媒合及對接國際平台等各項資源,以鼓勵文化新創產業,助攻進軍國際市場,進而帶動民間投資的動能,開創「文化新創」新風潮。
文化內容產業,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影視、出版、漫畫、動畫、遊戲、流行音樂、表演藝術、視覺藝術或未來內容。
主力商品或服務應用,能結合影視、出版、漫畫、動畫、遊戲、流行音樂、表演藝術、視覺藝術或未來內容之科技業者。
為輔導獲選團隊,將由文策學院與各大加速器聯名開設「新創營運課程」,獲選者須修滿創新營運課程20學分(含以上)、專屬一對一諮詢 4學分,並參與新創媒合大會。
創新營運課程20學分(含以上)
專屬一對一諮詢4學分
獲選團隊需完成創業營運課程、創業諮詢、新創媒合大會等即可獲得。
11/19(五)~11/20(六)舉辦,為獲選團隊增加曝光及投資機會
入選者可參與本院所規劃之國際展會、競賽、加速器或多元資金平台。
※收件截止後不再接受內容修改
※創業孵育組申請團隊之每一成員,及創新加速組之同一申請公司,於本計畫可申請案件數均以一案為限。
| 項目 | 說明 |
| 可行性 | 所提出之創業計畫是否具可行性。 |
| 發展性 | 創業模式是否具備長期發展之規劃,及後續對接多元資金之可能性。 |
| 整體效益 | 所提出之計畫是否可改善關鍵問題,進而推動新商業模式與產業轉型升級。 |
| 專業性及完整性 | 團隊之相關實績、財務條件、獲獎紀錄、完整性與專業度等。 |
| 項目 | 說明 |
| 創新性 | 所提出之公司商業模式是否具創新之獨特性。 |
| 發展性 | 經營計畫是否具備長期發展潛力,及後續對接多元資金之可能性。 |
| 整體效益 | 所提出之計畫是否可改善關鍵問題,進而推動新商業模式與產業轉型升級。 |
| 專業性及完整性 | 團隊之相關實績、財務條件、獲獎紀錄、完整性與專業度等。 |
若報名者應備文件資料提供不全,經本院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一次,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,視為報名不成功。
通過報名者,本院將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選委員,依本條第二項規定之「招募基準」,以書面方式進行評選。
經初選通過之報名者,本院將邀請評選委員及本院合作加速器之業師進行面談評選。報名者可以簡報、作品、影片等進行面談評選。
於核定決選後,本院將公告入選之團隊名單,以及評選委員名單,並刊登於本院網站(https://taicca.tw/)。
(一)支持機制:為鼓勵國內內容開發創作,入選團隊將獲得本院以下支持
(二)注意事項